民用建筑电气、配电室空调通风设计要求(附带电气用房设置要点)
时间:2019年10月0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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弱电主要机房的基本要求和设置要点
各类民用建筑(群)所设置的各类控制机房(如消防控制室、安防控制中心、建筑设备监控室)、通信机房、计算机房及电信间等都是电子信息设备机房,俗称弱电机房。
1 弱电机房的基本要求
(1)民用建筑中各电子信息系统,宜分类合设设备机房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,亦可与安防系统、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合用控制室;分开设置时,每个不宜小于20m2;
2)综合布线设备间与计算机网络机房及电话交换机房靠近或合并;
3)公共广播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,也可与有前端的有线电视系统合设机房;
4)安防控制室宜靠近保安值班室设置。
(2)高层建筑或电子信息系统较多的多层建筑,除设备机房外,应设置电信间。
(3)各系统机房的面积、电信间的面积、布线通道应留有发展空间。
(4)各系统机房宜靠近或相对集中布置,以方便管理和便于连接室外管线。
(5)所有弱电机房室内净高(梁底或风管下)不应小于2.5m,视频会议室净高不应小于3.5m。各类弱电机房对土建专业的要求见JGJ16-2008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P355-356表23.3.2。
2 弱电机房的选址要求
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机房宜设在建筑物首层及以上层,当地下为多层时,也可设在地下一层;
(2)机房宜靠近电信间,方便各种线路进出;
(3)机房应远离强电磁场干扰场所,不应设在变压器室、配电室的楼上、楼下及隔壁场所。
(4)机房应远离振动源和噪声源的场所;当不能避免时,应采取隔振消声和隔声措施;
(5)应方便设备的运输;
(6)机房应远离粉尘、油烟、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储存具有腐蚀性、易燃、易爆物品的场所;
(7)机房不应设在厕所、浴室或其他潮湿、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。
3 弱电机房的需用面积
(1)办公楼、综合楼等民用建筑的合用控制室(含消防控制室、安防监控室、建筑设备监控室,网理管理控制等,不包括行业专用电信模块局、广播站、计算机站)的面积方案阶段一般可按80~120m2考虑。
A) 机房面积的估算方法可参见<<新民规>>第352页23.2.3条2款:主机房面积可按系统设备投影之和的5~7倍考虑,或者按机组台数x5m2估算.
B) 机房辅助用房面积不宜小于主机房面积的1.5倍。
(2)电信间(竖井)的面积:当设有综合布线机柜时不宜小于5m2;当无机柜时不宜小于1.5m(宽)x0.8m(深)。
(3)住宅小区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室的面积可参考如下数值:
200户及以下20m2;200~500户40m2;500~1000户80m2;1000户以上考虑分控制室。对智能化要求较高的居住区和别墅区的控制室可适当增大面积。
(4)住宅小区其他电子信息系统用房的设置要求及面积指标:
1)10万m2以上:应统筹安排电信局(模块局),建设规模按50~100m2考虑。
2)10万m2及以下:每1000户应设置一个不小于20m2的电信交接设备间。
3)有线电视网:每500~1000户设一个2m×2m的光端机站。
4)居住小区宜按管理地块或组团设置带卫生间的安防值班室,面积不小于12m2,且应设在首层。
电气管线通道的选择要点
(1)电气干线通道应选择在公共场所,不应敷设在出售、出租的房间,要方便安装和维护。
(2)电气管线的路径要力求短、直和少拐弯。
(3)建筑方案设计在预留各种设备管线的综合通道时,不应将电气管线平行敷设在水管的正下方和热力管的正上方,还要预留足够的安装与维护空间。
(4)室内管线通道应考虑与室外市政管线和管井的连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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